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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及授权2025年中期分红的公告

来源:带压封堵    发布时间:2025-03-30 13:37: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鉴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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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鉴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尚不符合分红条件,故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为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相关条件前提下制定和实施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数据的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净利润为人民币1,185,217,212.47元,截至2024年末,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3,931,354.61元。鉴于2024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尚不符合分红条件,故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93,931,354.61元。公司重要子公司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2024年因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资金,同时境外子公司分红流向境内需要履行相关程序,时间周期长,公司正在进行统筹和安排子公司分红事项。为逐渐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拟制定中期分红方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三、2025年中期分红授权安排”;同时,未来,公司将积极采取一定的措施持续优化业务结构,以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改善母公司的财务情况,尽快实现未分配利润转正,增强投资者回报能力。

  2024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13.14亿元,若后续公司收到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分红后,预计将有充足的利润分配空间。为了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制定中期分红方案:授权内容如下:

  若满足以下条件:(1)当期盈利、母公司当期期末未分配利润为正;(2)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不低于381,529,194.3元(以当前公司股本总数,每股分红0.9元进行测算);(3)公司现金流能够完全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公司拟于不晚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中期分红的上限为: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分红条件与上限限制的前提下,论证、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授权期限为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授权2025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中期授权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纯收入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各样的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此次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事宜,可以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授权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中期授权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中期授权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影响公司每股盈利、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本次利润分配及中期授权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1.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该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做了预计,相关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预计公司(含子公司)2025年度拟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计人民币118,459.20万元,具体如下: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石油气(液化的)、天然气(含甲烷的;压缩的);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建材,PVC原料,燃气具,电子科技类产品,家用电器,厨房用具,水处理设备及配件,钢材,燃气输配设施,仪器仪表,阀门,管道配件,燃气用具及配件,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农畜产品,润滑油,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保健食品,水果,水产品,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玻璃钢环保制品生产销售;房屋租赁,自有场地租赁,燃气设备设施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燃气工程项目施工与安装;燃气配套设施维修;燃气器具、家用电器、厨房用具及配件的安装、维修;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仓储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洗车服务;票务代理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及代理发布;城市配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建设工程设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危险废物经营;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工程监理;旅游业务;餐饮服务;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住宿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子元器件批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特定种类设备出租;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定种类设备);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金属工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防腐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家电零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智能仓储装备销售;采购代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洗车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文具用品零售;平面设计;文具用品批发;日用杂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食品用洗涤剂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专用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销售;农副产品营销售卖;水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验测试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服装服饰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高速公路服务区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特定种类设备出租;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水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化妆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针纺织品销售;美发饰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化肥销售;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音响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仪器仪表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轮胎销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洗车服务;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户外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音像制品出租;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对外承包工程;土地使用权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燃气经营;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营销售卖;家用电器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鲜肉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润滑油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保健食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水产品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化妆品零售;轮胎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音响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化肥销售;药品零售;母婴用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销售代理;电力电子元器件零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肥料销售;进出口代理;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出版物互联网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汽车新车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物);机动车改装服务;汽车修理和维护;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机动车维修和维护;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洗车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票务代理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药品零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餐饮服务;小餐饮;住宿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租赁;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家具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鲜肉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水产品零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润滑油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针纺织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纸制品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出租;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音响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化肥销售;轮胎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图文设计制作;特种设备出租;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洗车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外卖递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煤层气输气管网的建设、经营管理;燃气经营:煤层气输配、煤层气销售(有效期至2022年04月9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阿勒泰路蜘蛛山巷179号楼兰新城25栋1层商铺1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商贸、旅游业、信息产业项目的投资;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保险经纪业务;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分支机构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成品油零售【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燃气器具生产;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量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仪器仪表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日用品批发;日用电器修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正兴街道湖畔路北段366号1栋3楼1号

  经营范围:警用装备与器材、公共安全设备、无线电设备、高功率微波设备、电子监控系统、雷达整机及其配套产品、智能交通设施、压力容器、汽车、无损检测设备、集成电路、计算机软硬件、电子系统工程及其产品的评估、研发、咨询及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警用装备与器材、公共安全设备、高功率微波设备的生产(仅限分支机构另择场地经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重要子公司新疆鑫泰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博湖县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和硕县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焉耆县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库车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燃气”)签署《股权收购合同》,分别以人民币27,364.93万元、3,504.20万元、5,550.32万元、14,098.48万元、700.37万元将持有的米泉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阜康中石油昆仑鑫泰燃气有限公司、五家渠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鑫泰长通运输有限公司各51%股权转让给昆仑燃气,故上述5家公司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5家公司也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鉴于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新合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增资取得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相关规定,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新疆鑫泰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中久安特装备有限公司系与公司为同一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2家公司也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述各关联人均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厘定价格。

  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和日常经营需要,能够充分发挥关联方拥有的专业资源和优势,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公司收入和利润来源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会损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四川利明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利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明新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明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信用、保证金或自有资产抵(质)押等方式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基于银行贷款保函、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信用证、履约担保、外汇衍生品交易、诉讼财产保全等的需要而提供担保),2025年度预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如下:

  (1)本次额度内担保均为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不涉及关联担保;担保对象不提供反担保;

  (2)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均在70%以下,截至目前担保余额均为31.03亿元;

  注册地:四川省德阳市庐山北路477号德阳希望城1#商业地块1幢2层2-4号

  经营范围:煤层气(危险化学品除外)开发,城镇燃气经营(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对城市供热行业的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四川利明的总资产为人民币557,512.8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91,365.44万元。

  注册地: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迎宾大道75-8-1号(中银大厦八层0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陆地管道运输;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情况:新疆明新于2023年底设立,2023年度无财务收支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疆明新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31,005.2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30,793.24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业务发展所需,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其中新疆明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较全面掌握其运行和管理情况,并对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该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股票账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电话(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三)会议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数据的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3,931,354.61元。鉴于2024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目标,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13.14亿元,若后续公司收到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分红后,预计将有充足的利润分配空间。公司拟于不晚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

  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产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能源安全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对国家繁荣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社会长治久安至关重要。随着全球经济和地缘政治格局深刻调整,大国博弈更趋激烈,能源政治化、工具化、武器化日益凸显,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我国能源领域积极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统筹推进能源安全保障和绿色低碳转型,充分的发挥煤炭煤电兜底保障作用,持续巩固提升油气产量,各类电源应发尽发,持续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报告期内,在世界经济走势、地缘政治形势、新能源发展,及能源安全方面考量下保供等多种因素影响下,油气行业整体呈现“稳中有变”的态势,油气价格震荡走低,产销量整体平稳但具体表现不同。依照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1月23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我国能源生产稳步增长,规模以上工业煤油气电等主要能源产品产量均保持增长,能源供应基础持续夯实,能源保障全面增强。2024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原煤产量47.6亿吨,创历史上最新的记录,同比增长1.3%;规模以上工业原油产量2.1亿吨,同比增长1.8%,原油连续3年稳产2亿吨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天然气产量2,464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6.2%,连续8年增产超百亿立方米。在消费方面,除石油在全球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及天然气和电力在物流运输及交通出行领域的需求替代下略有下降外,煤炭、天然气同比均有一定幅度增长。根据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有关预计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煤炭消费量约为48.5亿吨,同比增长2.5%;石油消费量约7.5亿吨,同比下降1.6%;天然气消费量约4,30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9%。

  2024年,尽管我国能源生产稳步增长,但面对能源消费需求的增加,进口依存度居高不下,能源安全问题日渐突出。根据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1月23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的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进口煤炭5.4亿吨,同比增长14.4%;进口原油5.5亿吨,同比下降1.9%,但对外依存度仍高达70%以上;进口天然气1.3亿吨,同比增长9.9%,对外依存度高达40%以上且有进一步上升态势。

  基于我国能源安全和绿色转型需要,统筹推进能源安全保障和绿色低碳转型,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将是应有之义。

  公司主要是做城市天然气的输配、销售、入户安装以及煤层气和常规油气勘探开发业务。

  目前,公司城市燃气业务和常规油气的经营区域在新疆境内,煤层气开采销售业务的经营区域在山西省及周边区域。基本的产品及服务的种类、用户和用途如下:

  我国陆上绝大部分天然气开采及主干线管道输送均由中石油与中石化从事,公司绝大部分天

  然气均直接采购自中石油及中石化下属单位,少量采购自新业能源的煤制气和国盛汇东的煤层气。

  公司各子公司通常每年与供气方签订为期一年的书面合同,合同中对采购天然气价格、供气或供气量确定方式、计量方式、质量发展要求、结算方式等事项做约定。

  购气量,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年度具体购气量,每月或每季度由公司向供气方提交用气计划,再由供气方结合实际供需平衡情况确定下月或下季度向公司的供气计划。

  实际购气量的计量,通常由合同双方每天定时在天然气管道交接点按流量计显示气量共同确认。

  公司天然气自上游供气方交界点接入公司天然气管道,通过高压管线进入公司各城市门站,在各城市门站进行调压、过滤、计量、加臭处理,经处理后部分直接供给设在门站的CNG汽车加气站,部分进入城市中压管网向各类用户及部分CNG汽车加气站供气。

  和硕公司所用天然气均采用车载方式由CNG运输车辆运至和硕县门站,在门站卸载并进行调压、过滤、计量、加臭处理后进行分流,部分供给和硕公司CNG汽车加气站,部分进入和硕县城市中压管网向各类用户供气。

  压缩天然气公司将通过管线进入其CNG母站的天然气压缩后,采用车载方式由CNG运输车辆向其加气子站供气。

  对于从事经营CNG汽车加气站业务的部分客户,公司采用车载方式由CNG运输车辆运输供气。

  对于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及普通工业用户,由双方签订合同后为其通气,合同中对气价、计量方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均进行约定。

  对于大型工业用户,由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与对方进行洽谈后签订合同,合同中对供气量、气压、气价、计量方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均进行约定。

  公司对下游各类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部分地区工业用户和CNG批发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所制定价格为上限,协商定价。公司将加强与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的沟通,努力达成上下游价格顺调的价格联动机制并根据当地实际状况争取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同时公司将加强业务开拓,拓展业务区域并增大业务规模,扩大销售气量。

  公司对下游用户的结算方式包括IC卡及抄表两种方式。IC卡模式为用户先行对IC卡充值后再用气,如卡内余额不足则需充值后才能继续用气,实际为预收款结算模式。抄表模式为每月定期对用户燃气计量表进行抄表,根据抄表数确定用户用气量以及用户气款金额,客户采用预缴气款或按月缴款方式付费。

  对于CNG汽车加气站汽车加气用户,通常在加气站加气后根据实际加气量及气价,现场及时结算。

  公司在乌鲁木齐市的部分加气站还承担为乌市公交集团及珍宝巴士车辆进行加气的任务,由于乌市公交集团及珍宝巴士车辆主要为公共交通车辆,加气频繁且加气量较大,因此采取每月末进行汇总结算的方式。

  对于从事经营CNG汽车加气站业务的部分客户,公司采用车载CNG方式来进行销售。公司与对方签订正式合同,约定供气量、气价、天然气交付点、结算方式等。通常由公司将CNG用车载方式运至对方CNG汽车加气站交付,根据双方签字认可的结算单据作为结算依据,双方按月结算。

  天然气用户向公司所属辖区的各子公司提出用气申请后,由各子公司与用户协商一致签订燃气设施入户安装协议(合同),先根据不一样用户的用气规模、用气特点等来安装方案设计和设备选型,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交付用户使用。

  根据共同销售安排,在中方合作伙伴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前,亚美能源可直接与潜在客户接触并磋商。于中方合作伙伴与客户订立销售协议的同时,亚美能源与中方合作伙伴订立煤层气销售合作协议。据此,亚美能源负责向客户交付订约数量的煤层气,而中方合作伙伴负责存置每月事务的历史记录、开具销售收据、缴纳税项及矿区使用费以及申请退税及政府补贴。

  亚美能源通过拓展与需求稳定的管道下游客户的合作伙伴关系,扩大客户群,降低客户集中风险;并通过与部分管道下游客户订立长期销售合同的方式,锁定售价,增进财务稳定性。

  亚美能源的重点客户大多分布在在管道运营商、天然气需求庞大地区(包括主要工业城市)的天然气运营商及众多工业客户。亚美能源可以通过现有的管道网络基础设施向这些客户输送天然气。例如,亚美能源可通过连接集气站的地区管道向临近的河南省及山东省输送煤层气;亚美能源也可通过中石油的中央处理中心连接西气东输一线(横跨全国并向多个国内市场输送天然气的管道网络的一部分),输送煤层气到需求庞大而稳定的其他市场。

  亚美能源所在区域的现有管道基础设施不仅能助其进入天然气需求量大的市场,也可令其以低于其他天然气来源(如通过中亚管道天然气进口及液化天然气海运进口)的输送成本向其它市场供气。

  根据产品分成合同和天然气销售协议约定,产品分成合同项下生产的所有天然气应销售给中方合作伙伴。中方合作伙伴通过计量交接点下游的输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提取、运输并销售天然气。销售价格根据中方合作伙伴适用于合同区所在区域内其发布的内部结算价格,按照约定的计算公式计算而得。同时,在销售过程中,中方合作伙伴会按照天然气价格的1%收取营销费、按照0.10元/立方米(含税)收取管输费。中国年代在每月、每年结束后约定期间内编制月度、年度产品分成表并通知中方合作伙伴。中方合作伙伴在收到通知后约定期间内以人民币将无争议金额电汇至中国年代指定的银行账户。所涉税费各自承担。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